主题分类: | 执行合同 | ||
发布机构: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0-01-13 |
标 题: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搜狐体育直播:启用重庆法院律师服务平台2.0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
主题分类: | 执行合同 | ||
发布机构: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20-01-13 | ||
标 题: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搜狐体育直播:启用重庆法院律师服务平台2.0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搜狐体育直播:
启用重庆法院律师服务平台2.0版的通知
根据重庆市对标国际先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总体部署,为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提升诉讼服务智能化水平,市高法院在充分听取律师意见基础上整合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推出“重庆法院律师服务平台”2.0版,于2020年1月2号上线试运行,升级后的平台为律师提供3类12种在线诉讼服务,着力解决“问累”“诉累”和“跑累”。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
优化升级律师服务平台,是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对标国际先进经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升级后的律师服务平台也涵盖网上立案、网上缴费、证据交换、电子送达等功能,全市法院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力推广律师服务平台应用,让律师参加诉讼更为便捷高效。
二、明确工作要求
一是落实法院工作职责。各法院、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推广,尤其是要做好律师服务平台与审判管理系统的信息交互(见附件1)。(1)各法院立案庭要按照网上立案的相关要求,及时处理网上立案申请。(2)承办法官在收到律师有关庭审避让的申请后,应于系统接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处理。为保证庭审避让功能有效发挥,承办人应在案件开庭日的10个工作日前确定开庭时间并在系统内排期。(3)律师通过服务平台向承办法官发送信息后,承办法官应于系统接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回复(暂时使用政务邮箱系统,试运行一段时间后根据使用情况决定是否在办案系统中设置相应模块)。(4)相关部门要及时更新系统信息,包括案件信息、综合信息、参考案例、类案参考等。(5)审判业务部门要引导律师、当事人通过律师服务平台进行在线证据交换。(6)法官助理、书记员可在权限范围内,在法官指导下协助完成前述工作。
二是切实加强宣传推广。在各法院微信公号、门户网站、官方微博等公开平台进行宣传推介,详细介绍“重庆法院律师服务平台”2.0版的基本情况和功能(见附件2、3);制作宣传展板并在诉讼服务大厅展示,印制“重庆法院律师服务平台”2.0版宣传活页在立案环节发放给律师、当事人。(附件的Word版,可在市高法院内网下载)
三是积极邀请律师参与。各中基层法院应积极邀请律师参与“律师诉讼服务平台”试用,每月邀请试用的案件数量不少于50件(民商事案件年受理数在1万件以下的法院,不低于30件),试用内容包括网上立案、网上缴费、材料提交、证据交换、庭审避让、查收文书等部分或全部环节。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是不断优化系统功能。各法院、各部门在律师服务平台试运行过程中,应积极主动发现问题,并及时向市高法院信息技术处、研究室反馈。市高法院信息技术处于2020年3月前组织对律师服务平台运行情况进行系统检测,不断优化系统平台,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在法官办案系统增加与律师交流及其他辅助准确录入信息的模块。
二是强化专项评估引导。将律师服务平台使用情况纳入营商环境评估、年度工作评估,各法院应积极稳妥推进,通过专项评估、绩效考核引导全院干警优质高效完成相关工作。市高法院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相关工作进行评估。
三是提升装备保障水平。进一步落实对律师服务平台、网上立案系统、审判管理系统、司法政务系统的日常运维责任,及时妥善处理系统运行中的故障和问题,确保不因系统运维不到位影响律师、当事人及法院干警使用。有条件的法院可以在诉讼服务大厅、律师休息室、法庭等地配置外网电脑、打印设备供律师、当事人使用。
立案一庭联系人:邢江孟;联系电话:67673387
信息技术处联系人:卿天星;联系电话:67673402
研究室联系人:谭中平;联系电话:67673412
技术咨询:交大慧谷公司;联系电话:67673305
附件:1.“律师服务平台”法官操作手册
??????2.“律师服务平台”律师操作手册
??????3.《重庆法院推出律师服务平台2.0版着力提升诉讼服务智能化和律师体验感》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