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如何应急处置?
日前,《重庆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正式发布,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重大动物疫情制定了清晰的应急响应“路线图”。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预警划分为四级:预判可能发生Ⅰ级重大动物疫情的,发布红色预警;预判可能发生Ⅱ级重大动物疫情的,发布橙色预警;预判可能发生Ⅲ级重大动物疫情的,发布黄色预警;预判可能发生Ⅳ级重大动物疫情的,发布蓝色预警。同时,对Ⅰ级、Ⅱ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
重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对工作,由重庆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和指挥。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委,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委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区县参照设立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及其办公室。
突发Ⅰ级、Ⅱ级重大动物疫情时,市、区县指挥部转入应急状态;突发Ⅲ级和Ⅳ级重大动物疫情时,区县指挥部转入应急状态。
根据预案,在先期处置环节,疑似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区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组织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等对发病养殖场(户)采取隔离、消毒、调查,限制动物及动物产品、饲料及有关物品移动等临时先期处置措施。对临床症状典型的,可能迅速扩散的疑似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有关区县指挥部可依据专家组临床诊断报告,采取扑杀、无害化处理等先期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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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级别划分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重大动物疫情。
Ⅰ级重大动物疫情
口蹄疫疫情:14日内在15个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发生,或有50个以上疫点。
非洲猪瘟疫情:21日内在10个以上区县发生,且新发疫情持续增加、快速扩散,对生猪产业发展和经济社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21日内在10个以上区县发生,或有30个以上疫点。
小反刍兽疫疫情:21日内在10个以上区县发生,或有30个以上疫点。
已消灭的牛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等疫病又在我市发生,或牛海绵状脑病、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我市。
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其他Ⅰ级重大动物疫情。
Ⅱ级重大动物疫情
口蹄疫疫情:14日内在8个以上、15个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区县发生,或有30个以上、50个以下疫点;有新的口蹄疫亚型病毒出现并发生流行。
非洲猪瘟疫情:21日内在5个以上、10个以下区县发生,且疫情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21日内在5个以上、10个以下区县发生,或有10个以上、30个以下疫点。
小反刍兽疫疫情:21日内在5个以上、10个以下区县发生,或有10个以上、30个以下疫点。
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猪瘟、新城疫等二类动物疫病:1个潜伏期内在10个以上区县呈暴发流行态势。
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其他Ⅱ级重大动物疫情。
Ⅲ级重大动物疫情
口蹄疫疫情:14日内在2个以上、8个以下区县发生,或有5个以上、30个以下疫点。
非洲猪瘟疫情:21日内在2个以上、5个以下区县发生。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21日内在2个以上、5个以下区县发生,或有5个以上、10个以下疫点。
小反刍兽疫疫情:21日内在2个以上、5个以下区县发生,或有5个以上、10个以下疫点。
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猪瘟、新城疫等二类动物疫病:1个潜伏期内在2个以上、10个以下区县呈暴发流行态势。
口蹄疫、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发生丢失。
市农业农村委认定的其他Ⅲ级重大动物疫情。
Ⅳ级重大动物疫情
口蹄疫疫情:14日内在1个区县发生,或有5个以下疫点。
非洲猪瘟疫情:21日内在1个区县发生。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21日内在1个区县发生。
小反刍兽疫疫情:21日内在1个区县发生。
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猪瘟、新城疫等二类动物疫病:1个潜伏期内在1个区县呈暴发流行态势。
其他二、三类动物疫病:1个潜伏期内在1个以上区县呈暴发流行态势。
市农业农村委认定的其他Ⅳ级重大动物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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