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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发布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重大、特别重大事故需30分钟内向市政府报告

发布时间:2024-02-05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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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故严重程度,道路交通事故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

特别重大为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重大为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为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为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发生一般、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时,事故发生地区县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搜索救援、医疗救助、人员疏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善后安抚、舆论引导、事故调查等各项工作。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时,市指挥部即为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委及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市级道路交通事故应对专家库,事故发生后,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调查评估等决策咨询服务工作。

应急预案对道路交通事故预警级别进行了规定,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等级。预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分别发布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区县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报告事故发生地区县政府和市公安局。初判为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关区县政府、市公安局在30分钟内向市政府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同时抄送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应及时向公安部报告。

对首报时要素不齐全或事故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重大、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置信息至少每日1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终报。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对事故应急处置过程进行总结评估,分析查找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形成应急处置总结评估报告。

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工作组职责。

应急响应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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