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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版)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丰都县人民政府及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根据《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的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其他文件;

3.县政府领导简历、主管或分管工作;

4.县政府机构设置情况;

5.县政府重要会议信息;

6.县政府人事任免信息;

7.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的解读信息;

8.县政府办公室预算、决算信息;

9.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线上渠道:

(1)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政府网(网址:www.cqfd.gov.cn),本机关主要通过该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丰都发布"新浪微博号,可通过新浪微博搜索“丰都发布”进行关注,也可以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关注。

2.线下渠道:

政务公开专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丰都县档案馆(丰都县三合街道雪玉路625号;联系电话:023—70605271)、丰都县图书馆(丰都县三合街道滨江西路10号;联系电话:023—70719009)、丰都县行政服务中心(丰都县三合街道平都大道西段58号;联系电话:023—70738555)查阅政府信息。

3.其他渠道:

本机关在必要时通过丰都县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http://www.cqfd.gov.cn/zwgk_200/zcjd/xwfb/)、丰都电视台、丰都日报等其他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申请。地址:丰都县三合街道平都大道西段53号党政大楼449室;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3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平都大道西段53号县政府办公室;收件人:政务服务管理科;邮政编码:408200。

3.传真申请。本机关一般接受当面申请和信函申请,申请人确有需要的,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传真号码:023—70606015。传真发送后,申请人应当通过电话与本机关确认是否收到。

(二)注意事项。

1.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被申请机关一般为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牵头制作机关。如: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等信息,申请人应向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提出申请。

2.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规范、准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的申请接收渠道提交。不按规定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其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6.申请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其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搜狐体育直播: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搜狐体育直播: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既是丰都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也是丰都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办公地址: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平都大道西段53号,办公时间:9∶00—12∶3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23—70606013(本电话仅提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

本县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为: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指导、推进、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监督保障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若认为县政府部门、乡镇(街道)在政府信息公开中存在问题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本机关将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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